罗伯特·弗罗斯特出生于美国旧金山,是20世纪*的美国诗人之一。他曾当过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
弗罗斯特的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相比之下,却较少具有现代派气息。
他曾赢得4次普利策奖和许多其他的奖励及荣誉,被称之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只是在他的下半生才赢得大众对其诗歌作品的承认。在此后的年代中,他树立起了一位伟大的文学家的形象。
弗罗斯特的作品特点:
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他并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满足于用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语气平缓、冷静,采用人们熟悉的韵律。
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都写的相当出色。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对抑扬格似乎情有独钟,他曾说:“对英语诗歌而言,抑扬格和稍加变化的抑扬格是*自然的韵律。”
的确,英诗四个主要音步——抑扬格、抑抑扬格、扬抑格、和扬抑抑格——中,抑扬格是迄今英诗中最常见的音步,从而也被称为最自然的韵律,即一个弱读音节后跟一个重读音节。
用这种音步写就的诗行,其节奏鲜明而又持续平缓、畅如流水,更适于表现田园风光恬静素淡的美,也难怪弗罗斯特在几个传统音步韵律中偏爱抑扬格。他写诗*的特色就是善于运用眼前看似平淡无奇的事物,去表达一个深刻的哲理。
正因为他长于用具体的事物说抽象的概念,所以他的诗就易为读者接受和了解,其中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和The Road Not Taken正是明显的例子。这两首诗一直在*的一百首英文诗歌里高占前十名。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诗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父亲为记者,后从政,在儿子11岁时亡故。母亲为中学教师,收入微薄,加之外祖父多病,一家人勉强维持生计。弗罗斯特曾就读于达特茅斯学院和哈佛大学,但均中途辍学,在30岁之前的十余年间始终靠打零工谋生。弗罗斯特自幼喜好文学,自学写诗,20岁时在《纽约独立报》发表第一首诗歌《我的蝴蝶》(My Butterfly)。20世纪初叶,赴欧洲进行创作和发展是当时美国作家的时尚,弗罗斯特为之所动,1912年举家迁居英国,开始了诗歌创作的一个辉煌时期。
补充
未来的路
深黄的林子里有两条岔开的路,
很遗憾,我,一个过路人,
没法同时踏上两条征途,
伫立好久,我向一条路远远望去,
直到它打弯,视线被灌木丛挡住。
于是我选了另一条,不比那条差,
也许我还能说出更好的理由,
因为它绿草茸茸,等待人去践踏——
其实讲到留下了来往的足迹,
两条路,说不上差别有多大。
那天早晨,有两条路,相差无几,
都埋在还没被踩过的落叶底下。
啊,我把那第一条路留给另一天!
可我知道,一条路又接上另一条,
将来能否重回旧地,这就难言。
隔了多少岁月,流逝了多少时光,
我将叹一口气,提起当年的旧事:
林子里有两条路,朝着两个方向,
而我——我走上一条更少人迹的路,
于是带来完全不同的一番景象。
未选择的路作者罗伯特·弗罗斯特。
《未选择的路》是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创作的文学作品。这首深邃的哲理诗展现了现实生话中人们处在十字路口时难以抉择的心情。在诗中,诗人选择了一条人迹稀少、布满荆棘的道路,正如诗人在现实生话中选择了不会带来丰富物质的写诗生活。
诗人在作出抉择后,同时又遗憾“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只能选择一条路,并坚定地走下去,只有在多年以后的回忆中轻叹遗憾。这首诗朴实无华而清新隽永、寓意深刻。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是20世纪*的美国诗人之一。他曾当过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他的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相比之下,却较少具有现代派气息。
他曾赢得4次普利策奖和许多其他的奖励及荣誉,被称之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只是在他的下半生才赢得大众对其诗歌作品的承认。
在此后的年代中,他树立起了一位伟大的文学家的形象。代表作品:《诗歌选集》《一棵作证的树》《山间》《新罕布什尔》《西去的溪流》《又一片牧场》《林间空地》和诗剧《理智的假面具》《慈悲的假面具》《诗歌全集》《未选择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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